关于换证核发费用的公告
时间:2009-07-24 12:29:55
关于换证核发费用的公告
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印发的《关于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》(沈财会[2009]582号)文件精神,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核发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。本次核发旨在核实会计人员信息、规范持证人员会计档案管理,不收取任何手续费、换证费。
未按期参加07、08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,可以登陆沈阳市财政局网站(网址www.sysczj.gov.cn )参加沈阳市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进行补学。
07年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收费标准60元/人;08年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收费标准60元/人。
特此公告!
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
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
http://www.sysczj.gov.cn/sysczj/article/2009/0724/article_1349.html |